理事會的運作透過全體會議、常設委員會進行,特別委員會活動由牙山市長或1/3以上註冊會員要求時在15天內召開。會議超過年會總天數的,可以在20天內經全體會議決議延長。
總天數 | 5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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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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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議程 | 批准上年度決算、行政事務審計、預算方案的審議與決定、其他議程事項的處理 |
總天數 | 50天(每期15天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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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起 | 根據市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的要求在 15 天內召開 |
公告 | 會議召開日前5天 ,但遇緊急狀況,得縮短(地方自治法第39條第3項) |
狗 | 預算案的審議與決定、其他議程項目的處理 |
涉及多個常務委員會管轄或需要調查特殊問題的,可以經全體會議決議設立並運作。